验收记录能将面料分切试机的结果转化为生产与采购人员日后可查阅的决定。它将提供的材料、约定的成品要求、留存样品以及负责批准的人员联系起来。试机开始前,应与供应商共同准备这份记录。

明确来样信息

为试机设置记录编号和日期。记录送样方、材料描述、供应商批号或卷号、声明的成分、组织结构以及涂层或背衬情况。说明收到样品时的状态,以及双方为试机约定的朝向面和进料方向。必要时附上带标识的照片。

如果生产中可能使用多个批次,应注明本次试机代表哪个批次。在双方就评估方式达成一致前,未经试验的批次不应纳入验收范围。

约定成品要求

写明目标条宽、边缘外观、收卷或收集形式以及后续用途。明确每项要求的检查方法,包括测量工具、测量位置、样品状态及检查人员。对于约定的允许偏差,应明确记录;“切割质量良好”之类的笼统描述无法解决日后的分歧。

产品目录将 YC-1700C 列为双刀分切机型。其适用性须通过实际材料与约定的试机要求进行确认。仅有机型名称不能构成验收结果。

留存约定阶段的样品

提前约定哪些试机阶段需要留样,例如试机过程的开始、中段和结束。每份样品都应标注记录编号、材料批次、取样阶段、条带或位置编号及取样日期。

将观察结果记录在对应的样品编号旁。使用照片时,应拍入样品标签,并说明照片要展示的内容。约定由谁保管实物样品,以及保留多长时间供查阅。

记录异常与复试

逐项列出异常,注明涉及的要求、样品编号、观察情况及后续跟进负责人。记录双方同意的调整,并标明复试样品。保留原始结果,避免后续复试掩盖作出调整的原因。

由负责人作出最终决定

在记录末尾填写客户指定的验收负责人、供应商联系人、决定日期和批准范围。明确结果是接受、附记录条件接受,还是有待进一步处理。引用尚未完成的事项及其负责人。这是由约定人员作出的书面决定,并不表示机器会自动进行测量、检测或质量批准。